聚焦民生关切,围绕群众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挥铁拳办铁案”,持续查办涉民生领域违法案件。7月20日,该局公布“铁拳”行动第四批14个典型案例。
2023年4月,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4月14日,有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利用微信购买了30袋减肥产品,使用后出现心慌、拉肚子等症状,怀疑该产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上述产品含有“”成分,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
2023年4月,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钟某某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糖果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3月10日,该局接反映后,依法查扣钟某某存放的6个品种共273盒、145袋无中文标识的压片糖果。经检验,上述产品均含他达拉非。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上述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糖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
2023年5月,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吴某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4月21日,该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处购买5小包减肥产品,服用后出现头晕、嗜睡等症状。经送检验检出麻黄碱、、比沙可啶等物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5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慕苏至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网店页面的“时光肌全能美容仪具有‘清洁升级+35.8%’‘提拉升级+38%’功效”等宣传内容,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压力表校准证书记录校准地点与合同记录不符。经查,当事人根据委托公司可以提供的仪器编号,没有经过实际检验测试就直接出具了440块压力表的校准证书,每份证书收费2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检测原始数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依法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88万元、罚款6万元。
2023年5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源线索,现场核实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在某加工点生产涉嫌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系列新产品2000余件,货值126.06万元。当事人生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系列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鉴于该案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依据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乐平市市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4月,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萍乡市雷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投诉举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五孔USB地面插座无“CCC”认证证书信息,销售货值6.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萍乡市市监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在某超市所购袋装烧麦未标注生产日期。经查,该商品系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吉需面点经营部生产。在当事人成品库内,发现35袋红糖花卷、13袋白面馒头、12袋葱花卷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货值共13342元,违法来得到的6576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无生产日期包装食品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1.65万元。
2023年5月,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渝水区锦龙路敏敏车行销售的电瓶车外观上标有“CCC”标志,但电瓶车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有两处电瓶安装的地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认证试验报告及检验报告中的车身结构图与实物不一致,且提供不了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24元、罚款7万元。
2023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销售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在网络店铺销售的微压锅、汤锅等商品标注“苏泊尔品质”字样,擅自利用该品牌效应进行推广宣传,实销21单,货值2971.2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2月,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和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定种类设备作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叉车,未做申报检验和检验到期后未做申报定期检验仍接着使用,并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陈某)驾驶叉车作业,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2023年3月16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福县颜如玉美容生活馆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口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语:“一次就可以减重1到3斤,一个月减重8到50斤!高科技仪器……”。经查,其“高科技仪器”属普通家用电器。当事人对普通家用电器做具有“排湿祛寒,通经络、减肥”功能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规定,被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5日,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香江海购生活馆时,发现其销售的FANCL美容液等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标注中文标签,现场没提供产品购进发票等相关凭证,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货值共1370元,已销售金额6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产品、罚没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电线日,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余某某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抽检时发现,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未索取进货发票且未制作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不合格电线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型号电线电缆,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没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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