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逐步加强物业企业居住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是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号)《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条例进行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物业企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法定职责,严厉打击拆改承重结构、改变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等违规装修行为。
《通知》重点针对集中装修期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建立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异常事项日报、每周工作简报、每月履职报告报送机制。集中装修期居住小区原则上为交付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居住小区,市建设局制定集中装修期小区名单并动态调整。
重点监管内容有,拆改影响结构安全的如承重墙、剪力墙、梁、柱及有结构梁的飘窗等部位;拆除烟道井等部位改变公共部位使用功能影响正常使用安全的;严重破坏外立面影响小区整体外观的。按照《通知》要求,物业企业一定每户入户检查,基础阶段(水电、泥工)每日每户巡查1次以上;木工阶段、油漆阶段每周每户巡查两次以上。每月30日前,集中装修期小区月履职报告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报送至市建设局。日常检查发现的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和责令整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处理。
“针对巡查结果,我们将定期发布履职不力物业企业名单和装饰装修企业黑榜,以此倒逼物业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做好管理工作。”市建设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如物业企业列入履职不力名单的,需开展整改整顿并对项目经理追责;装饰装修企业列入黑榜的,全市物业企业在一年内将该企业作为办理进场装修备案重点审查对象和日常巡查重点监管对象。